駁:有人認為啟示錄十二章裡提到的「生子的婦人」是指聖母說的,所以審判的工作是由聖母來作,也只有聖母能審判世界,這純屬是生搬硬套、謬解聖經!我們還是來完整地讀讀這段經文,看看這裡的「生子的婦人」到底是指誰說的。啟示錄12章1-17節說:「天上現出大異象來: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,腳踏月亮,頭戴十二星的冠冕。他懷了孕,在生產的艱難中疼痛呼叫。天上又現出異象來:有一條大紅龍,七頭十角,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。他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,摔在地上。龍就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,等她生產之後,要吞吃她的孩子。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,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(轄管原文作牧)。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。……龍向婦人發怒,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,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。」從這段經文中看見,「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,腳踏月亮,頭戴十二星的冠冕」,這就證明「生子的婦人」是指神自己說的,並不是指聖母說的。因為只有神是天宇上下的獨一真神,是宇宙萬物的起源,是他創造天地、鋪張穹蒼,是他掌管萬有、主宰一切,天是他的座位,地是他的腳凳,所以只有神能「身披日頭,腳踏月亮」,也只有神配「頭戴十二星的冠冕」。而聖母馬利亞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,是一個在律法時代信神、順服神、尊神為大的使女,雖說耶穌道成肉身是藉著她而生,但她的實質還是一個人,還是一個受造之物。所以「身披日頭、腳踏月亮、頭戴十二星冠冕的婦人」並不是指聖母馬利亞說的,而是指神自己說的。其次,這段經文裡提到「龍向婦人發怒,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,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」,這也說明「生子的婦人」是指神自己說的。因為婦人所生的「守神誡命的兒女」是指在律法時代相信耶和華、遵守耶和華誡命的人,「為耶穌作見證的兒女」是指在恩典時代相信主耶穌、遵守主耶穌教訓的人,這些人都是歷世歷代相信神、跟隨神的人,都是屬神的「兒女」,而馬利亞既不是律法時代的耶和華,為人頒布律法誡命,也不是恩典時代的耶穌,為人釘在十字架上,她只是一個相信神、跟隨神的人,並不是神自己。所以「生下守神誡命、為耶穌作見證的兒女的婦人」是指神自己說的,並不是指聖母馬利亞說的。再有,這段經文裡還說「天上顯出大異象」,這就證明「生子的婦人」是約翰看見的大異象,這異象是以後才要成就的預言,並不是已經發生或早已成就的事實,而聖母馬利亞生主耶穌是在有這些預言(《啟示錄》裡的預言是大約在主後90多年,約翰在拔摩海島上看見了末世的異象,而記錄下來的)之前就早已經成就了。所以這裡的「婦人」並不是指聖母馬利亞說的。綜上足見,啟示錄十二章裡提到的「生子的婦人」是指神自己說的,根本不是指聖母說的。
事實上,聖母馬利亞就是一個人,就是一個虔誠的信神之人,一個順服神、敬拜神的受造之物。神選中她讓她生下耶穌,只是因神要道成肉身來到地上成為人,務必得藉著人而生,務必得選擇一個合適的人來成就這一事,這才選中了馬利亞。即便她生下耶穌之後,她還是一個普通平常的人,並不能因此說她是超凡的人,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,甚至說成與耶穌同等。所以說把馬利亞看成聖母只是人的錯誤領受,偏謬信法,耶穌並不認可。約翰福音2章1-4節記載:「第三日,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,耶穌的母親在那裡。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。酒用盡了,耶穌的母親對他說:『他們沒有酒了。』耶穌說:『母親(原文作婦人),我與你有什麼相干?我的時候還沒有到。』」從中看到,在耶穌正式開始盡職分,公開行第一件神蹟——把水變為酒時,他就稱馬利亞為「婦人」,並說「我與你有什麼相干」,這就說明耶穌與馬利亞實質上根本沒有任何關係,他們之間也不存在什麼母子之說,耶穌也沒有把馬利亞看為聖母,對待馬利亞更沒有什麼特殊之處,只是與當時所有信神跟隨神的人都一樣。正如路加福音11章27-28節中說:「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,眾人中間有一個女人大聲說:『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。』耶穌說:『是,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。』」馬太福音12章46-50節說:「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,不料,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,要與他說話。有人告訴他說:『看哪,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,要與你說話。』他卻回答那人說:『誰是我的母親?誰是我的弟兄?』就伸手指著門徒說:『看哪,我的母親,我的弟兄。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就是我的弟兄、姐妹和母親了。』」可見,馬利亞就是一個人,她與歷代那些敬拜神、順服神的亞伯拉罕、約伯、大衛等等那些人物一樣,僅是一個相信神、跟隨神、遵行神旨意的受造之物,人若把聖母馬利亞與耶穌劃為同等,把她當神一樣來敬拜,這是大錯特錯的!
聖母馬利亞既是一個人,那她就根本沒有資格來作審判世界的工作,審判工作只有神自己來作,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代替神來作。全能神說:「審判工作是神自己的工作,當然還得由神自己親自來作,這工作是人所不能代替的。因為審判是用真理來征服人類……」「只有在肉身中的神審判人類的敗壞才是徹底打敗撒但,同樣是有正常人性的人,在肉身中的神能直接審判人的不義,這是他本來就聖潔的標誌,也是他與眾不同的標誌,只有神能有資格、有條件審判人,因為他有真理,他有公義,所以他能審判人,沒真理、沒公義的人是不配審判別人的。」「人若審判人,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?同樣污穢的人,哪有資格審判他的同類呢?能審判污穢的全人類的只有聖潔的神自己,人怎麼能審判人的罪呢?人又怎麼能看見人的罪,怎麼能有資格定人的罪呢?神若沒有資格審判人的罪,他怎麼會是公義的神自己呢?人有敗壞性情的顯露,他說話審判你,才讓人看見他是聖潔的。」「神作審判的工作不是三言兩語就道盡人的本性的,而是來作長期的揭露、對付、修理,這各種方式的揭露、對付與修理並不是用一般的語言能代替的,而是用人根本就沒有的真理來代替,這樣的方式才叫審判,這樣的審判才能將人折服,才能使人對神心服口服,而且對神有真正的認識。審判工作帶來的是人對神本來面目的了解,帶來的是人對悖逆真相的認識。審判工作使人對神的心意明白了許多,對神的工作宗旨明白了許多,對人所不能明白的奧祕理解了許多,而且也使人認識了知道了人的敗壞實質、敗壞根源,也使人發現了人的醜惡嘴臉。這些工作的果效都是審判工作帶來的,因為審判工作的實質其實就是神的真理、道路、生命向所有信他的人打開的工作。這工作就是神作的審判工作。」從神話中看到,末世的審判工作只有神自己有資格、有條件來作,任何一個敗壞的人類都沒有資格作審判工作,沒有資格審判世界。末世審判的工作是藉著發表真理的方式來達到的,是藉著刑罰審判的話語,使人對神的心意、神的工作宗旨有所明白,對神本來的面目、原有性情有所了解,對人的悖逆真相、抵擋實質有所認識,對人的敗壞實質、敗壞根源有所看透,對撒但敗壞人、踐踏人的陰謀詭計有所掌握,從而使人能背叛肉體、棄絕撒但,不再憑著撒但的本性活著,能竭力追求真理,按著真理去實行,達到成為聖潔的人,這才是神要作的審判工作。然而,只有神是真理的源頭,只有神是公義的,只有神能發表真理、施行公義,也只有神是完全聖潔的,沒有一點污穢敗壞,而聖母馬利亞只是一個經撒但敗壞的受造的人類,她既沒有真理,又不是完全聖潔的人,怎麼能發表真理、施行公義去審判與她一樣污穢敗壞的人呢?她有這個資格、這個條件去審判世界嗎?她若來審判世界撒但能服氣、敗壞的人能接受嗎?所以說,末世審判世界的工作是聖潔、公義的神自己親自作,而不是聖母馬利亞來審判世界。
弟兄姊妹,願我們不再持守自己的觀念,不再拒絕接受全能神末世所作的審判工作,否則,我們就將受到神更重的懲罰,而且是永久的懲罰,永遠沒有機會得到神的稱許,進入神的國度之中。願我們都能早日接受全能神的末世審判工作,從全能神的審判工作中得著真理、得著潔淨、得著神的拯救與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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