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琳,女,44歲,家住雲南省曲靖市;吳嵐,女,43歲,家住雲南省宣威市,她們都是全能神教會的基督徒。
2008年2月24日上午11點左右,蘇琳、吳嵐在運送信神書籍的路上,突然有一輛黑色轎車開到蘇琳前面,三名便衣警察從車上下來將蘇琳二人圍住,污衊其運送非法物品,把53箱信神書籍用三輪車拖走,隨即將蘇琳、吳嵐強行押到派出所,兩名女警給其脫光衣服搜身,沒收蘇琳一部價值450元的電話、一張130元的電話卡、十多元錢等物品(未歸還)。
下午6點多,警察圍繞個人信息等問題單獨審問蘇琳,未得到想要的信息,便押著蘇琳回到住處翻箱倒櫃抄家,將十多本信神書籍,四十多張信神光盤拍照沒收。次日早上8點多,警察就信神書籍的來源逼問蘇琳,並恐嚇她:「你要想清楚了,你們信全能神是國家不允許的,你要是把教會情況全部交代出來,就與你無關,否則的話後果嚴重,就要你自己承擔。」蘇琳沒有回答。
2月25日晚上10時許,警察把蘇琳轉押到看守所。羈押期間,警察就之前問題五次提審蘇琳,均無果。4月1日晚上10點多,警察拿著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」的處罰決定書強行判蘇琳、吳嵐勞教一年。4月2日上午11點,蘇琳二人被送至勞教所勞教,蘇琳於2009年2月16日獲釋,吳嵐於2009年2月25日上午8點多獲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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