駁:有的人認為
聖經中所說的「審判」是耶穌再來時在天上設立白色大桌案審判人的罪,而且是一剎那就把惡人與善人分開,這完全是人超然的觀念想像。為什麼這樣說呢?因為審判工作是神經營工作中的一步工作,神作每步工作都是很實際、很現實的,都是根據人類的真實情形實實際際地作工、說話在人中間,讓人都能摸得著、看得見,都能經歷得到、體嘗得到,特別正常、特別實際,並不渺茫也不超然。
全能神說:「
神是實際的神,他的一切作工也都是實際的,神所說的一切話都是實際的……」「
神作工都是最實際的,都是讓人能夠摸得著的,是人能經歷到的、能達到的。」「
雖然說神察看人心肺腑,但仍是根據人的實際情形作的,並不渺茫也不超然。」「
神作工正常,一點也不超然……」「
作哪一步工作都是實實際際在作,不是像人想像的神不動嘴、不動意念,想怎麼作就怎麼作……不是憑空作的,說話也是實實際際地在說,作工作也是一天天在作……」可見,神是實際的神,他的一切作工都是實際的,都是按著人類的實際情形一步一步地作,哪一步工作都是實實際際在作,說話也是實實際際地在說,並不像人想像的那樣不符合實際。我們知道,當初在
亞當、夏娃被撒但引誘敗壞之後,神就沒有像人想像的直接行使權柄將撒但捆綁、毀滅,一下子把人從撒但的手中奪回來,而是針對人類的情形實實際際地用了長達六千年的時間,在人中間作了三步工作(即:律法時代的工作、恩典時代的工作與國度時代的工作),藉著這一步一步地實際作工來帶領人、拯救人,最終把人從撒但的手中徹底拯救出來,使全人類重新歸向神。就如,神作律法時代的工作,當神沒頒布律法之前,初生的人類什麼也不懂,不知道該怎麼敬拜神、順服神,也不知道怎樣遵行神的法度,更不知道人與人之間該怎麼相處,但神並沒有一下子就很超然地讓人明白這些,而是實實際際地興起聖靈使用的人——摩西,藉著摩西來頒布誡命、律法,讓人知道該怎樣順服神、敬拜神,怎樣與人相處,很現實、很實際地把人所需要的東西加在人裡面。還有,神作恩典時代的工作,當神沒作救贖工作之前,人都守不住律法中的誡命、典章,活在了被律法定罪的危險之中,但神並沒有很超然地在天上說一句話,霎時就赦免人的罪,饒恕人的不義,將人從罪惡之中拯救出來,而是實實際際地道成肉身來在地上,親自上了十字架,用自己捨命流血的代價將人從撒但的手中贖買回來,赦免了人的罪,饒恕了人的不義。可見,神在哪個時代作工都不超然也不渺茫,都是實實際際地付代價去作,並不是像我們想像得那麼神乎其神、不切合實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