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的教義源於《聖經》,全能神教會的教義源於神創世以來所作的律法時代、恩典時代和國度時代這三步作工中所發表的一切真理。也就是說,《舊約聖經》、《新約聖經》與末世重歸的主耶穌——全能神所發表的國度時代的聖經——《話在肉身顯現》,這三本書就是全能神教會的基本信仰和教義。《舊約聖經》記載的是律法時代耶和華神頒布律法、誡命,帶領人類生活的工作;《新約聖經》記載的是主耶穌在恩典時代所作的救贖工作;《話在肉身顯現》是全能神在國度時代所發表的潔淨、拯救人類的一切真理,是神作末世審判工作的紀實。真實的聖經是神在三步作工中的所有發聲說話,全能神教會的基本信仰是神在三步作工中的所有發聲說話,也就是神在三步作工中所發表的一切真理,這三本《聖經》才是全能神教會的基本信仰與教義。
基督教產生於恩典時代主耶穌的作工,但基督教所信仰的主耶穌基督所作的只是恩典時代的救贖工作。因著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釘十字架作了人類的贖罪祭,把人從撒但手裡贖了回來,使人免去了律法的定罪、咒詛,人只要來到神面前向神認罪悔改,罪就能得著赦免,享受到神賜給人類豐豐富富的恩典與祝福,這就是主耶穌所作的救贖工作。人類雖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,罪得著了赦免,但犯罪的本性並沒有除去,人還受罪性的捆綁、控制,身不由己地犯罪抵擋神,就如狂妄自大、爭名奪利、嫉妒紛爭、說謊欺騙,追隨世界邪惡潮流等等,人並沒有脫離罪的捆綁達到聖潔,所以主耶穌多次預言他必再來,作末世的審判工作,正如主耶穌說:「看哪,我必快來!」(啟22:12)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。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棄絕我、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,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。」(約12:47-48)彼得前書中也記載:「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。」(彼前4:17)末世基督全能神就是主耶穌的再來,全能神發表了潔淨、拯救人類的一切真理,作了審判從神家起首的工作,完全成就了聖經的預言。全能神發表的《話在肉身顯現》就是啟示錄中預言的「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」(啟2:7),是神末世審判工作的紀實。全能神所作的末世審判工作是神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步工作,也是神拯救人類最根本、最關鍵的一步工作。人類要想達到蒙神拯救進天國,必須得接受神作的審判工作,這就應驗了主耶穌所說的:「半夜有人喊著說:『新郎來了,你們出來迎接他!』」(太25:6)「看哪,我站在門外叩門,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進到他那裡去,我與他,他與我,一同坐席。」(啟3:20)人類只有接受、經歷神話語的審判刑罰,才能認識神的聖潔、公義,認識人類被撒但敗壞的本性實質與事實真相,能向神真實悔改,脫去一切的罪惡,達到聖潔,成為順服神、敬拜神的人,被神得著,這樣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、祝福,得著美好的歸宿。
全能神教會的教義源於神在三步作工中所發表的一切真理,就是《聖經》所記載的神的話與《話在肉身顯現》。神從創世以來,就開始作拯救人類的工作,直到末世作了審判從神家起首的工作,這才完成了神拯救人類的經營計劃。我們從神在三步作工中所發表的話語與一切真理上就完全能夠看見,不管是起初神在律法時代使用人作工,還是在恩典時代、國度時代兩次道成肉身作工,都是一位靈在發聲說話,發表真理,實質就是一位神在說話作工。所以,全能神教會的教義就源於《聖經》與《話在肉身顯現》。
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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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
一、人不得妄自稱大,不得自尊為高,當敬拜神,尊神為高。
二、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,不該做毀壞神工作利益的事,當維護神的名、神的見證、神的工作。
三、神家的錢財、物質,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,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,任何人不得享用,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,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,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、沒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。因為人所獻的祭(包括錢財、物質可享之物)都是獻給神的,不是獻給人的。所以說,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,若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於偷吃祭物了。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,因為猶大不光賣主,還偷取錢袋裡的錢花。
四、人有敗壞性情,更有情感,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異性單獨配搭,若發現一律開除,誰也不行。
五、不可論斷神,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,當做人該做的,說人該說的,不要超越範圍,不要越過界限,警戒自己的口舌,保守自己的腳步,以免做出觸犯神性情的事。
六、當做人該做的事,當盡你的義務,當履行你的職責,當守住你的本分,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,否則,你不配吃喝神的話,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。
七、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,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,違背一點也不行,得絕對聽從,不要分析對錯,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,你只管絕對順服就是了。
八、人信神應該順服神、敬拜神,不應該高舉人,不應該仰望人,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,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,你是老三,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,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畫為等號,看為平等,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。
九、當為教會的工作著想,當放下自己肉體的前途,對自己家庭的事應該當機立斷,應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,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,以自己的生活為次,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。
十、對於每一個不信的親屬(你的兒女、丈夫、妻子或者你的姐妹,或者你的父母,等等)都不要生拉硬拽,神家不缺人口,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,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。這條是針對所有人說的,對於這事你們應該互相制約、互相監督、互相提醒,誰也不得觸犯。即使不信的親屬勉強進入教會,也不得給發書,不得給起新名,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,無論如何都要杜絕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。若是因著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了麻煩,那就將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。總之,對於這件事人人都應該有責任執行,但不能亂來,不得報私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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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時代的誡命
雖然說讓你們先裝備神的話,不管怎麼為你們安排都是神親手擺佈,不需你們懇切地祈求或禱告,這都是無用工,但從現在來看,你們現時存在的問題不是你們想像得到的,只等待神的安排這樣長進太慢,對於不會經歷的人來說帶有許多消極的成分。所以說,對這事你若不能完全看透,就是糊塗經歷,不能有實際,只能有話語,這不是偏謬的表現嗎?在你們這班人身上能看見許多偏謬的表現,在現在來看,就是「效力者」一類的試煉你們做不到,或其他的關乎神話的熬煉你們自己也想不來做不到,許多需你們實行的就需你們守住。就是說,有許多人該盡的本分,人務必得守住,這是人該守住的,是人務必做的。聖靈作的就讓聖靈作,人無法插手,人該做的人就守住,與聖靈無關,這完全是人該做的,應當作誡命來守,就像舊約守律法一樣,雖然現在不是律法時代,但仍有許多類似律法時代的話該守住,不是只靠聖靈感動而做,而是人該守的。例如:不可論斷實際神作的工;不可抵擋神所見證的人;在神的面前安分守己不可放蕩;說話應有分寸,行事說話必須隨從神所見證的人的安排;當敬畏神的見證,不可忽視神的作工與神口中的說話;不可模仿神的說話口氣、說話目的;外表不可做明顯抵擋神見證之人的事;等等。這些都是每個人該守的。神在每個時代都特定許多類似律法一樣的規條來讓人守,藉此來約束人的性情,發現人的誠心,就如在舊約時代說的「當孝敬父母」這一類話,拿到現在已不適應,只是在當時約束人的一些外表性情,以表示人信神的誠心,也是當時人信神的一個標誌。雖說現在是國度時代,但仍有許多規條讓人守住,過去的不適應,現在有許多更合適的作法讓人做,這是必須有的,不涉及聖靈作工,是人必須做的。
在恩典時代廢除了許多律法時代的作法,是因為這些律法對當時的作工不起大的果效,廢除之後擬定了許多適合當時的作法,拿到現在就成了許多規條,今天的神來了就給廢去了,不需要再守,而且擬定了許多適合今天作工的作法,在今天來說不是規條而是為了達到果效,是適應今天的,或許在明天就成了規條。總的來說,對今天的作工有果效的你就應守住,不管明天怎麼樣,今天做是為了今天,或許明天有更好的實行法需你去做,但你別管那麼多,把今天該守的應守住,免得抵擋神。今天人該守的最關鍵的就是:不得欺哄隱瞞你眼前站立的神;不得在你面前的神前說淫詞妄語;不得花言巧語騙取你眼前之神的信任;不得在神面前指手畫腳,當順服一切從神口裡說出的話,不得反抗抵擋,也不可辯駁;不可隨意解釋神口所說的話,當警戒你的口舌,免得因你的口舌中了惡人的詭計;當警戒你的腳步,免得越過神給你劃分的地界,使你站在神的角度上說狂妄的話,因此而被神厭憎;不可隨意傳說神口所說的話,免得讓人嗤笑你,讓魔鬼捉弄你;對今天神的所有作工都得順服,即使不明白也不得論斷,只能尋求交通;任何人不可越過神的原有地位,只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事奉今天的神,不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來教導今天的神,這是錯誤的作法;神所見證的人的地位誰也不許站,說話、行事、心思意念都站在人的位置上,這是人當守的,是人的職責,誰也不可更改,這是觸犯行政的事,是每個人都該記住的。
神長時間的說話發聲,使人都把看神的話、背神的話當作首要任務,誰也不注重實行,就是該守的也未守住,所以給你們的事奉帶來許多難處,帶來許多麻煩。若是你在實行神話之前,沒守住你該守的,那你就是一個神厭棄的對象。守這些作法都得誠心誠意,不許當作枷鎖戴,只能當誡命來守。現在不要關心要達到什麼果效,總之聖靈就這麼作,不管是誰觸犯都得死。聖靈無情感,他不管你現在怎麼領受,你若在今天觸犯他,他就治你,在他的「管轄範圍內」觸犯他,他就不饒你,他不管你守耶穌的話多麼認真,你若觸犯了神今天的誡命,他就會懲罰你,就按死罪待你,你不守住能行嗎?務必得守住,受點痛苦也得守住!各宗各界、各邦各派以後都得守住這個,誰都不例外,一個也不放過!因為這是聖靈最現時要作的,誰也不得觸犯,雖然事不大,但需要人人都得做到,這是復活又升天的耶穌給人定的誡命。在《路…… 七》裡不是談到耶穌定你是義或罪是根據你對今天神的態度嗎?這點誰也不得忽略。舊約法利賽人祖祖輩輩信神,到恩典時代不認識耶穌,抵擋耶穌,這樣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前功盡棄歸於徒勞,神並不悅納,你若把這點看透就不容易犯罪了。有許多人也許與神較量過,抵擋神的滋味到底怎麼樣,是甜還是苦?這個你應明白,不要假裝不知。或許有些人心裡不服氣,但我勸你最好還是試試看,到底是什麼滋味,免得有許多人對此事總是犯疑惑。有許多人看著神的話卻暗自在心裡抵擋,那樣抵擋過之後心中是不是如同刀絞一樣?不是家庭不平安就是肉體不舒服,要不就是兒女遭殃,雖然你的肉體倖免一死,但神的手卻總也不離開你,你以為這是簡單的事嗎?尤其許多與神臨近的人更得注意這些,時間長了就把這事忘了,不知不覺你就陷入試探之中什麼都不在乎了,這時就是你犯罪的起始,你以為這是小事嗎?你若做好了對你是成全機會——在神面前得著神親口的指導;若不注意對你就是禍患——目中無神,說話行事放蕩,不知何時被大風大浪席捲而走。這些誡命每個人都得注重起來,如果觸犯,神所見證的人或許不定你的罪,但神的靈卻跟你沒完,不放過你,你能得罪得起嗎?所以說,不管神怎麼說都得實行,都得想方設法守住,這不是簡單的事!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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